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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属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认证不符”中的“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与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可按有关规定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
  (二)属于“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失控发票”和“重复认证”的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应及时按规定送交稽查部门查处。

第五章 技术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技术服务单位应与纳税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事项,并负责采用网上认证方式纳税人的培训、咨询和维护工作。
  第十九条 技术服务单位应做好纳税人网上认证软件的操作、应用培训、安装、调试及技术维护工作。
  第二十条 技术服务单位的服务行为规范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9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市)局应做好对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工作,督促其不断提高培训、维护质量和水平。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技术服务单位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市局书面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试行。

  附件1: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登记表




┌─┬─────┬─────────────────────────┐
│登│纳税人名称│                         │
│ │ (盖章) │                         │
│记├─────┼───────────┬───────┬─────┤
│ │纳税人识别│           │ 一般纳税人 │ 年 月 日 │
│事│  号  │           │  认定日期  │     │
│ ├─────┼───────────┴───────┴─────┤
│项│地址、电话│                         │
│ ├─────┼───────┬───────┬─────────┤
│ │ 法人代表 │       │  身份证号  │         │
│ ├─────┼───────┼───────┼─────────┤
│ │ 经办人 │       │  身份证号  │         │
│ ├─────┼───────┼───────┼─────────┤
│ │ 经济性质 │       │  企业类型  │         │
│ ├─────┼───────┴───────┴─────────┤
│ │ 主营业务 │                         │
│ ├─────┼─────────────────────────┤
│ │月平均认证│                份        │
│ │ 发票数量 │                         │
│ ├─────┼───────┬───────┬─────────┤
│ │认证人员1 │       │  身份证号  │         │
│ │  姓名  │       │       │         │
│ ├─────┼───────┼───────┼─────────┤
│ │认证人员2 │       │  身份证号  │         │
│ │  姓名  │       │       │         │
├─┴─────┼───────┴───────┴─────────┤
│网上认证系统技│                         │
│术服务单位名称│                         │
├───────┴─────────────────────────┤
│公司(厂)申明:                         │
│我公司(厂)自愿申请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采集方式(即网上认│
│证方式),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认证抵扣本公司(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联。                             │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公章)     │
│                          年 月 日   │
├───────────┬─────────────────────┤
│主管税务机关审签情况:│税政部门审签情况:            │
│           │                     │
│           │                     │
│           │                     │
│           │                     │
│           │                     │
│经手人:       │经手人:                 │
│负责人:   (章) │负责人:           (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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