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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监督有力、程序公开、行为规范、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并精心组织实施。
  4、加强监督检查,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并把依法行政作为考核本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署)及其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切实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署)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转变行政职能,改革管理方式,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决策机制
  5、以实施《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规范为契机,把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切实转变到加强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监管,完善社会卫生管理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上来;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强化监督和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保障人体健康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责。与此同时,要重视发挥行业中介和行业自律作用,推进政事分开,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
  6、增强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便民利民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卫生信息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网上办事的范围。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完善信访制度,做好人民群众咨询服务、答复等相关工作,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7、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及时公开相关卫生信息。制订本部门信息公开的规范,完善信息公开受理、争议解决和监督等程序。按照要求及时更新信息,改进和完善信息管理和检索系统。以卫生政务信息公开为突破口,推行公共卫生事务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形成对卫生行政行为的社会监督机制。
  8、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卫生行政管理中重大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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