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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积极推动原材料节约
  (一)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树立绿色制造理念,促使企业节约原材料,提高原材料的使用效率,在保证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在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到报废的全过程中推进新产品、新材料的应用,通过使用再生材料,推广替代材料,增加新型代用材料,减少制造产品的用材种类,选用可回收、可分解材料,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至2007年,完成300家清洁生产企业试点工作。
  (二)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木材。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高性能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制定并实施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减少使用一次性的木制材料,提高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水平。全面完成农村柴灶改造,减少木材和秸秆直接燃烧量。
  (三)节约产品包装材料。推广使用可降能、易回收、低成本的包装材料,重点解决产品过度包装问题。2005年起,执行月饼包装价格不得高于商品价格20%的规定。落实生产者的包装回收义务,做好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工作。实施《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巩固重点工程、城镇使用散装水泥的工作成果,拓展农村散装水泥市场,至2007年,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65%以上。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一)推进废物综合利用。以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回收利用率为目标,提高冶金、电力、医药、石化、造纸、建材、轻纺等废弃物产生量大的重点行业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开展粉煤灰、煤矸石、硫石膏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至2007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加强尾矿回用,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至2007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比2004年提高10%。
  (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微循环和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重点抓好废旧家用电器与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废旧轮胎和包装物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抓好一批综合回收利用企业,促进可再生资源和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至2007年,全省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销售总值达550亿元,年均增长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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