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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5.改制后的效果预测。
  (二)制定改制实施方案。省直各单位要根据批复的《改制总体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聘中介机构对所属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改制实施方案》。
  《改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2.改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3.改制形式、股权设置及出资方式;
  4.资产状况及处置意见;
  5.职工安置方案;
  6.债务处置方案;
  7.改制重组后的效果预测;
  8.其他重大问题处置方案。
  五、方案审批
  (一)审批程序
  为确保改制工作依法进行,规范操作,省属企业的《改制总体方案》和《改制实施方案》均须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企业的改制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批复意见组织实施企业改制工作,办理工商登记、产权变更、注销等相关手续。
  (二)向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改制总体方案》时需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的请示;
  2.《改制总体方案》。
  (三)向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改制实施方案》时需提供的材料:
  1.主管部门的请示(包括同意企业改制方案的意见、职工经济补偿金等关键数据的审核意见等);
  2.《改制实施方案》;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书;
  5.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确认的文件;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8.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
  六、组织领导
  (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省直各单位要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制订分年度实施规划,明确目标,明确企业改制时间进度。对特殊行业的企业改革,国家和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直各单位要将所属企业的改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确保如期完成改制任务。省直各单位确定的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要在本意见下发后两周内报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宣传发动,做好协调。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组织职工学习国企改革有关政策法规,使职工增强改革意识,转变就业观念,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企业改革。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债权人的协商工作,取得多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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