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
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5]36号)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资委《关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豫发[2003]6号),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现就省直各有关单位所属企业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范围
省直各单位所属的各类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部门管理的企业,国家和省制定有专项改革意见的按相关规定另行组织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避免和减少行政干预;有利于实现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的创新;有利于企业建立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工作目标
在前两年稳步推进的基础上,计划再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省直单位所属企业的改制工作。年度安排原则上按照40%、40%、20%的比例稳步实施,支持、鼓励部分省直单位今明两年完成所属企业改制任务。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重组、有偿转让、拍卖、破产、租赁、撤销等形式,逐步实现国有资本全部或部分退出。改制后企业仍保留有国有股权的,按《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的规定明确其出资人。
四、方案制定
(一)制定总体改制方案。省直各单位要对所属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结合企业实际,指导企业制定《改制总体方案》。
《改制总体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2.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拟改制形式和受让主体;
4.企业改制有关重大问题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