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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
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5]36号)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资委《关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豫发[2003]6号),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现就省直各有关单位所属企业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范围
  省直各单位所属的各类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部门管理的企业,国家和省制定有专项改革意见的按相关规定另行组织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避免和减少行政干预;有利于实现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的创新;有利于企业建立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工作目标
  在前两年稳步推进的基础上,计划再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省直单位所属企业的改制工作。年度安排原则上按照40%、40%、20%的比例稳步实施,支持、鼓励部分省直单位今明两年完成所属企业改制任务。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重组、有偿转让、拍卖、破产、租赁、撤销等形式,逐步实现国有资本全部或部分退出。改制后企业仍保留有国有股权的,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的规定明确其出资人。
  四、方案制定
  (一)制定总体改制方案。省直各单位要对所属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结合企业实际,指导企业制定《改制总体方案》。
  《改制总体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2.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拟改制形式和受让主体;
  4.企业改制有关重大问题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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