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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大力发展农村连锁网点。引导和支持大型连锁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开设超市,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鼓励大型连锁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乡村单体超市门店,引导放心店加入连锁龙头企业的经营网络,支持规模较小的连锁企业和单体超市门店通过联合重组上规模、上水平。鼓励农村连锁超市的经营范围向生产资料经营和农副产品收购等领域延伸。
  (二)加快发展放心店。在每个行政村已有的各类小商店中,按照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选择一家作为“万村放心店”的创建单位。放心店应符合开架销售、自选购物、商品陈列整齐、店堂整洁卫生的基本要求,对放心店的营业面积、经营品种等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制订。放心店在经营中应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实施《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等商品准入制度;统一对所售商品出具具有自身特征的标记标识;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账,严把进货质量关;统一对外开展消费安全承诺;经考核验收后,统一颁发放心店牌匾。要加强对放心店日常经营的监管和引导,促进其规范经营。对发现有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放心店,一律取消其资格。
  (三)积极推进规范连锁和集中配送。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发展统一采购、配送、管理、价格、标识、核算和服务,并能对连锁门店实行有效管理的直营连锁,支持建立在统一配送基础上的加盟连锁。加强社会物流设施和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逐步提高连锁门店商品的统一配送率。支持连锁企业在满足自身配送需要的同时,为放心店和其他商店提供配送服务。在现有批发企业和市场批发经营户中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选择培育一批经营规范、质量可靠的商品批发单位,作为放心店进货和配送的供货商。
  (四)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店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的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落实乡镇(街道)以及村(居)政府和基层组织的责任,确保监管重心下移。把实施片区监管责任制与商品准入监管制度、执法责任制度、工商巡查制度结合起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对农村商店,根据巡查、监管记录,利用经济户口管理平台,实行动态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和群众监督员的作用,扩大监管基础,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五)加强对“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领导。全省“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的实施工作,分别由省经贸委和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牵头部门要认真抓好规划制订、政策协调、指导落实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并进一步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扎扎实实予以推进,切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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