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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
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3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丈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出版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烟草局、省供销社《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

(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出版局、省地税局、

省国税局、省烟草局、省供销社 2005年4月13日)


  为加快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进——步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市场,提升农村商品质量总体水平,根据《浙江行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力、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若干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21号)有关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提升传统流通业态和发展现代流通业态相结合、完善市场机制和培育农村流通主体相结合、规范市场秩序和扶优扶强相结合,以“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快形成规范、竞争、开放、有序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村消费安全,提升农村消费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工作目标。2005年,全省“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在全省乡镇和行政村的覆盖面分别达50%;2006年,分别达75%左右;2007年,全省基本实现生活消费品经营领域乡镇有连锁超市、较大村有连锁便利店、行政村有放心店的目标。培育3—5家连锁门店数在200家以上、销售额超20亿元的知名连锁企业;一批立足中心城市、辐射乡镇和主要行政村,连锁门店数在100家以上、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连锁企业;一大批信誉可靠、价格公道、品种丰富、购物方便、服务有承诺、质量可追溯的放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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