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3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03]3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4]8号),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是主管全省工业和内贸、负责调节和管理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职责交给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将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职责交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编报和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责交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4.将全省口岸综合管理和协调的职责交给省政府办公厅。
(二)划入的职责
1.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
2.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3.全省煤炭行业管理职责。
4.全省油区管理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行政管理职责。
5.原省机械工业办公室、省石油化学工业办公室、省轻工业办公室、省纺织工业办公室、省建筑材料工业办公室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省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组织协调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全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