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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八)纺织处
  负责全省纺织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促进本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指导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本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的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拟定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十九)建材处(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负责全省建材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促进本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指导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本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的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拟定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全省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二十)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属局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省经委行政编制136名(含纪检监察编制5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5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职能处室处长(主任)职数20名,副处长(副主任)职数3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2名(正处级1名,副处级1名);监察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省经委工勤人员编制20名。
  五、老干部服务机构
  设立省经委离退休干部局,副厅级建制,由省经委管理,负责原经贸委机关和原6个行业管理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省经委离退休干部局内设8个处室:办公室、离退休干部一、二、三、四、五、六、七处。
  省经委离退休干部局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52名。其中干部编制34名,司机编制18名。核定局长职数1名(副厅级),副局长职数2名(正处级);核定处长(主任)职数8名,副处长(副主任)职数6名。
  六、其他事项
  (一)省口岸办公室设在省经委,省口岸办公室主任由省经委领导兼任,核定副主任职数1名(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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