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结合云南实际,正确处理好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要积极做好存款的组织工作,保持存款的稳定增长,盘活现有资金存量,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各银行机构和城市、农村信用社要积极筹措信贷资金,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确保信贷计划增长目标的实现。根据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省金融机构在2007年以前,每年信贷增长比例要达到13%以上,贷款余额要在2004年3450亿元的基础上到2007年突破5000亿元。2005年全省金融机构存贷款的建议目标是:确保各项存款余额增长600亿至650亿元;确保各项贷款增长500亿元,力争实现600亿元。
三、积极做好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
一要抓住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机遇,积极做好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建设银行省分行、中国银行省分行要在去年剥离、核销不良资产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再处置一批不良资产。工商银行省分行、农业银行省分行要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制订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方案,尽可能多的剥离和核销不良资产,优化资产质量,壮大发展实力,促进自身发展和地方企业的发展。
二要做好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正常的核呆工作。尤其是农村信用社要充分用好用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工商、公安、审计、法院等有关部门,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核销工作。
三要做好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工作。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争取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加快资产处置工作的步伐。
四、积极推动银政信用合作建设的开展
为了加快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省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省行合作协议。银政信用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投融资体制的改革。银政信用合作建设是以信用建设为主线,运用组织增信,将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与银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通过信用合作来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要继续开拓创新,丰富和发展政府与银行合作的范围和内容。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州、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银政信用合作项目建设,积极推介优质项目,搭建并完善政府融资信用平台,争取每年融资水平有较大幅度增加。要认真组织好已定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发挥效益。要继续加强省政府同国家开发银行的银政信用合作建设,省级有关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要把银政信用合作项目建设作为自身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搞好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支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要积极发展省政府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银政信用合作建设,进一步拓宽合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