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继续巩固治理报刊散滥成果
重点规范地方党报党刊的发行行为,进一步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严肃查处党报党刊在农村、学校和企业强行征订和摊派的问题,减轻基层以及农民和教师的负担。(省新闻出版局、省纠风办负责,省教育厅、省农业厅配合)
七、继续巩固清理整顿乱着装成果
(一)制定统一着装审批程序,对清理整顿过程中遗留的一些具体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和监察部的要求妥善处理。(省财政厅负责,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纠风办配合)
(二)制定着装纪律及监管处罚规定,加强对违规着装的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查处,并追究批准机关领导人的责任。(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八、认真开展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
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在2004年、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办班项目,做到“三个取消”、“一个坚决纠正”。(省纠风办负责,省人事厅、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九、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
继续开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组织制定地方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规定。重点查办非法批准占地、征地案件,以及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未能及时解决的案件。(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审计厅、省监察厅配合)
十、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
加快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拆迁审批程序。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抓紧制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完成地方性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省建设厅负责,省监察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