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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制定保障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的纪律处分办法。(省监察厅负责,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纠风办配合)
  (四)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清收农村历史债务中因工作作风而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试行)》(鄂办发〔2002〕39号)进行严肃处理,并要追究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省纠风办负责,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配合)
  四、继续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一)继续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法,对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以及湖北电信有限公司、湖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联通湖北分公司、网通湖北分公司、铁通湖北分公司进行评议。(省纠风办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各参评单位配合)
  (二)制定评议方案,召开全省电视电话动员大会,聘请行评代表并组织调查、集中评议,给合格单位授牌。(省纠风办负责,各参评单位配合)
  (三)强化整改,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各参评单位负责,省纠风办和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五、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一)依法继续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收费标准和审批程序,重点解决收费站(点)过多、收费标准过高等问题。(省交通厅负责,省经委、省物价局配合)
  (二)规范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省畜牧局、省农业厅负责,省纠风办配合)
  (三)着力解决在公路上违规设点检查、多头执法、重复收费和执法不公的问题。(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负责,省纠风办配合)
  (四)加强检查督办,加大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明察暗访力度,每年组织两至三次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曝光。(省纠风办负责,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配合)
  (五)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坚决制止“三乱”行为。(省纠风办负责,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配合)
  (六)研究制定建立车辆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减收或免收公路通行费的有关规定,推动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省交通厅负责,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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