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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加大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明察暗访力度,省纠风办要组织两至三次暗访。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在公路上违规设点检查、多头执法、重复收费和执法不公的问题。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坚决制止“三乱”行为。
  (六)继续巩固治理报刊散滥成果。重点规范地方党报党刊的发行行为,严肃查处党报党刊在农村、学校和企业强行征订和摊派的问题,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七)继续巩固清理整顿乱着装成果。加强对违规着装的检查,妥善处理清理整顿乱着装工作中的遗留问题。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并追究批准机关领导人的责任。
  (八)认真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乱办班工作。治理整顿的对象和范围是,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在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办班项目。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凡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属于自愿参加但运用行政权力或借助党政机关的权力、威信强制和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违反工商登记和价格审批有关规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通过治理整顿,争取在一年内切断主管部门与培训办班的利益联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切实减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负担。
  (九)继续抓好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管辖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责任。教育、卫生、农业、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国资等部门和纠风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所牵头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相关工作。各级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有关部门抓好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检查,严肃执纪。各级纠风办和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加强对纠风专项治理的检查督办,特别是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坚决限期整改。要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努力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打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要针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和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有序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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