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3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5年4月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九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5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北服务。主要任务是:突出四项重点(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巩固三项成果(治理公路“三乱”、治理报刊散滥、清理整顿乱着装),开展一项整顿(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五个坚决纠正”(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群众利益,以及企业违法排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今年秋季中小学开学前,要研究出台实施“一费制”的配套文件,坚决制止以办“特长班”、“实验班”、“多媒体班”、“双语班”等名义乱收费,通过学校向学生强行推销教辅资料、报刊杂志和商业保险等问题;加强对“一费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一费制”规定的违纪违法案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共建费”等。对公办高中招收的择校生,继续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并向社会公示,坚决纠正招收择校生中出现的违规收费问题。加强对教育投入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入的行为,严禁向学校搭车收费和进行摊派。加强高等院校纠风工作,大力纠正收费、考试录取、职称评定和学术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实行高校招生、收费“公示制”。高等学校招生除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违规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准提高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收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严禁利用特殊名额乱收费,严禁高校收费“双轨制”。认真贯彻鄂办文〔2005〕10号和鄂纪发〔2005〕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高校独立学院招生收费的规范管理,严格招生纪律和收费标准,严肃查处独立学院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