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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授权和监督管理程序》通知

  本市崇明县、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实施本区域范围内管道燃气企业特许经营的日常监管。
  第五条 (授权区域划分)
  市市政局以本市的行政区域、城镇、大型园区为单位设置特许经营区域。
  第六条 (授权方式)
  市市政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招投标方式及直接委托方式确定特许经营单位,并授予特许经营权。
  对按规划保持现有管道燃气用户区域的已有管道燃气企业,符合特许经营授权条件的,市市政局通过一定程序,以直接委托方式授予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对按规划新建或扩建的管道燃气用户区域,市市政局采用招投标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择优授予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 (授权期限)
  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特许经营期满,原特许经营企业申请特许经营延期的,应当在期满6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经市市政局审核,对符合延期条件的,可以予以延期。
  第八条 (直接委托授予程序)
  采用直接委托授权的基本程序是:
  (一)提出申请;
  (二)组织评审;
  (三)征询公示;
  (四)签订协议;
  (五)实施授权。
  第九条 (公开招标授予程序)
  采用招标方式择优授权的基本程序是:
  (一)项目设立;
  (二)公开招标;
  (三)组织评审;
  (四)征询公示;
  (五)签订协议;
  (六)实施授权。
  第十条 (直接委托授予的条件)
  (一)已在授权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并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和良好的经营业绩;
  (三)有与区域燃气专业规划相适应的再投资、融资能力;
  (四)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五)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六)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七)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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