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创福(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秦忠文(省林业局副局长)
夏文亮(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海忠(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李海忠兼任。联系电话:65339418,传真:65311719。
各有关市、县政府对维护本行政区域内钛锆矿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负总责,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相应机构,调动有关力量,认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钛锆矿资源专项整顿,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万宁、文昌市政府要把打击非法开采钛锆矿资源专项整顿当作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各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狠抓落实。
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负责打击非法开采钛锆矿专项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专项整顿方案,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行鉴定,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对在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要组织警力追捕,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查处案件的,要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边防部门负责查缉和处置海上非法开采钛锆矿资源的船只和人员,对于“三无”船舶、非法建造或改装船舶,要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要积极参加陆上打击非法开采钛锆矿资源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采矿、选矿企业的监督,对无照经营的,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没收非法收购的矿产品和采矿、选矿设备,并处罚款。
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负责专项整顿期间的海上执法巡逻和打击非法使用海域开采钛锆矿资源的活动。
林业部门负责全面清理非法占用海防林地,并对非法采矿破坏林木的行为进行查处。
电力供应单位负责电力供应管理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无采矿许可证及取缔和关闭的矿山矿点及选矿厂停止供电。
对于不认真履行规定职责,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甚至为违法者充当保护伞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这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钛锆矿资源专项整顿工作为期半年,自2005年4月25日至10月25日。各有关市、县政府要在10月20日前向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钛锆矿资源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整顿工作情况,省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