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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承办全区农业税收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审核工作,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减轻农民税收负担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税制改革;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农业税收年度收入计划,组织农业税收的征缴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税收年度决算工作。
  (十一)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草拟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审核各市、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二)企业一处。
  负责监督自治区本级国有工业、公路运输、内河航运、海运、港口、地方铁路、城市公用、邮电、医药、工交供销、股份制、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境外企业和中央级在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并拟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有关产业政策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国有企业分配的宏观政策和提出调整建议;负责所分管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工作,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电力建设资金、经济结构调整资金、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试点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等专项资金以及直接用于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建设资金;参与审核所分管企业合并、分立、上市、合资、关闭破产等重大资产重组和处置方案以及企业关系划转、企业产权转让等重大企业改革方案涉及到的财政收入和分配等,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所分管自治区直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负责所分管企业的财务统计分析。
  (十三)企业二处。
  负责监督自治区本级国有商业、粮食、物资、外贸、旅游、文教、股份制、供销合作社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并拟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分管部门预算、决算工作;参与有关产业政策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参与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和提出调整建议;负责所分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工作,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分管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经济结构调整资金、出版发展专项资金、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试点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等专项资金以及直接用于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建设资金;参与审核分管企业合并、分立、上市、合资、关闭破产等重大资产重组和处置方案以及企业关系划转、企业产权转让等重大企业改革方案涉及到的财政收入和分配等;参与审核所分管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负责分管企业的财务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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