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经济建设处。
负责掌握发改委、经委等部门业务的全区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订工作;牵头负责与自治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国家和自治区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储备粮、退耕还林补助粮、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及其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管理国家粮食、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办理有关预算追加事宜;承办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八)社会保障处。
负责掌握民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全区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参与编制自治区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办理有关预算追加事宜;承办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九)农业处。
负责掌握农林水等部门业务的全区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农业、水利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负责全区防洪保安费的征收管理;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办理有关预算追加事宜;承办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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