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自治区财政分配政策;拟订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和预算管理制度;草拟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自治区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地级市预算;编制自治区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承办审查批复部门预算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负责管理预备费和少数民族地区机动金;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全区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财政支出效绩评价指标体系;承担与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小汽车定编工作。
(四)国库处。
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草拟实施办法;负责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承办汇总和组织相关处室批复自治区直属部门决算工作,编制自治区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自治区本级财政的银行开户;负责国债兑付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汇总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行政政法处。
负责掌握行政、政法部门业务的全区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订工作;负责草拟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审核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办理有关预算追加事宜;草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实施办法;承办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六)教科文处。
负责掌握教科文等部门业务的全区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订工作;负责草拟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办理有关预算追加事宜;承办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