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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管理自治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草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参与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参与拟订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政策;负责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工作,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使用进行监督。
  (十)参与研究拟订金融、保险、政府债务和证券政策,管理和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广西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贷款,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监督管理全区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工作。
  (十一)草拟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境外会计公司在我区设置的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加强民族地区财税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区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财政厅设19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
  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厅机关财务、基本建设、环境秩序、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研究自治区财政发展战略,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自治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组织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海域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住房资金及其财务;管理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经费;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工作,并参与收费标准的拟订;统一监制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拟订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管理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预算处(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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