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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的决定

  2.市环保局负责组织专门队伍对北辰区西堤头镇地区实行全天24小时执法监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监督机制。
  3.北辰区政府、西堤头镇政府依法履行辖区政府的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完成镇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负责组织落实违法企业的关闭、停产工作;负责组织非化工类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和社会稳定工作。
  4.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起草天津市关闭严重污染小化工企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关闭小化工企业的有关工作。
  5.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和易燃易爆产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做好关闭、停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处置工作,并负责注销或吊销相关许可证。
  6.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订鼓励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企业转产、搬迁以及新建非化工类项目吸纳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提出镇域污染治理和职工培训的资金支持意见。
  7.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全市化工重点发展区域内规划安排用于搬迁改造化工企业的建设用地;有关土地规划部门负责在北辰区西堤头镇小城镇规划的工业用地内,审批和调剂非化工企业的用地规划和建设用地指标。
  8.市经委、市农委、市商务委等部门要重点帮助北辰区西堤头镇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支持发展一批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
  9.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帮助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工作,积极引导下岗职工再就业。
  10.市委宣传部帮助做好综合治理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工作的舆论监督,会同市普法办组织推动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各方面自觉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上述工作职责,尽快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或意见,并立即抓好工作落实。
  (十五)加强行政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工作责任,及时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督办,监督北辰区西堤头镇各项综合治理任务的全面完成。
  (十六)重点治理,全面推进。以综合治理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为突破口,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小化工污染重点区域治理工作,下力量解决好小型化工企业和重点区域的工业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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