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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的决定

  (九)鼓励化工企业转产搬迁。对于化工企业自愿申请转产、搬迁改造和通过资产重组方式组建新型企业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在税收优惠、技改贷款贴息、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区、镇政府对转产、搬迁企业酌情给予适当补助。搬迁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把关,不能降低门槛。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西堤头镇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和现有企业的转产工作。
  (十)积极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对企业下岗职工要安排好就业培训,积极引导下岗职工再就业。关闭企业的下岗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停产企业必须负责发放职工工资或生活补贴。有特殊困难的,要给予救助。关闭、停产、转产、搬迁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
  (十一)依法对关闭企业进行妥善处置。北辰区政府要组成关闭企业清算领导小组,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组织企业清算工作;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会计和律师等组成清算组织,负责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等工作。清算财产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后,按规定顺序清偿债务。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十二)加快西堤头镇区域环境污染治理。按照区域环境治理的各阶段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北辰区西堤头镇区域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明显改善镇容镇貌,切实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市政府在资金上给予支持。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十三)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综合治理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副市长协助配合,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委、市经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银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北辰区政府参加。北辰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市区联动工作机制,保障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十四)明确工作职责。
  1.综合治理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综合治理目标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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