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第一阶段治理任务。今年4月底至6月底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1.依法关停违法化工企业,做好取缔、关闭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安全隐患排除等善后工作。2.对北辰区西堤头镇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产品的化工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3.完成7沟3塘24个垃圾点的治理工作,基本达到无工业废水积存、无工业废物乱堆乱倒的要求。4.完成北辰区西堤头镇工业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完善工业规划用地基础设施建设,启动非化工项目招商。5.制定转产、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和特困职工帮扶的有关政策。6.开展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第二阶段治理任务。今年7月至12月底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1.基本完成对违法企业的治理工作。2.启动丰产河北堤暗管排污工程,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完成已治理地段的绿化美化。3.通过招商引资,争取建成一批非化工项目,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4.完善环境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市、区环保部门建立环保监督站,镇政府设立环保办公室,完善环保监督的定期检查制度、群众监督的举报制度和化工企业的各项规范管理制度。
(七)第三阶段治理任务。2006年1月至6月底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1.全面完成化工企业污染治理任务。2.完成丰产河北堤暗管排污和西堤头、刘快庄、东堤头3村排污管道并网工程,力争建成污水处理厂。3.基本完成关闭、转产、搬迁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4.启动北辰区西堤头镇小城镇建设规划,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把全镇建成环境优美、工贸发达、居住舒适、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城镇。
三、坚决、依法、积极、稳妥做好治理工作
(八)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1.对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工艺,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予以取缔或关闭。2.对于超标排污造成社会危害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并依据《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提出停产整顿建议,北辰区政府要责令企业停产。3.对于停产企业申请再开工的,市环保局要严格依法进行审查,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4.对于停产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环保标准,或者验收时达标,投入生产使用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环保部门要及时查处,提出关闭建议,北辰区政府要依法责令企业关闭。5.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要依法责令企业停建、停产,由北辰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建设项目申请恢复建设、使用,必须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6.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企业,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