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的决定
(津政发[2005]0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彻底解决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下决心解决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
(一)必须依法解决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使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一些乡镇小化工企业污染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北辰区西堤头镇的小化工企业起步较早,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解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在发展过程中缺乏科学规划,布局不合理,与居民区交错混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加之一些企业偷排偷放污染物,造成局部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必须依法彻底解决。
(二)提高对彻底治污重要意义的认识。环境质量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安全,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当前,人民群众环境意识普遍提高,“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的发展观念深入人心,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转变正在全面落实,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新的战略机遇期。在这种形势下,从根本上治理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问题,对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明确治污的指导思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指导,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后代负责的态度,坚决、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北辰区西堤头镇化工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彻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阶段安排
(四)工作目标。2005年12月底以前完成北辰区西堤头镇区域环境污染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对违法企业的治理工作,突出的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初步恢复区域生态环境。2006年6月底以前完成化工企业污染治理任务,基本建成符合规范要求的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镇容镇貌和环境质量明显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