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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
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检查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5]3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扎实推进“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加快生态省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实施,促进全省水和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内容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设施建设、运转及外排废水达标情况;发电厂二热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及运行情况;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违法问题查处情况;辖区内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超标情况。
  三、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自4月20日开始。时间暂定1年。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活动由各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省里将组织专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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