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
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检查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5]3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扎实推进“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加快生态省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实施,促进全省水和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内容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设施建设、运转及外排废水达标情况;发电厂二热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及运行情况;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违法问题查处情况;辖区内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超标情况。
三、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自4月20日开始。时间暂定1年。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活动由各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省里将组织专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