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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七、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三十三)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五年内完成对局级领导干部基本法律知识的轮训。(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人事局、市司法局配合)
  (三十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法活动,每年应当举办法制讲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负其责)
  (三十五)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学习和培训工作,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办法和培训考试大纲,明确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标准。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共同负责,市司法局配合)
  (三十六)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共同负责)
  八、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三十七)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自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三十八)研究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和《实施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市政府建立依法行政评价体系,完善督查考核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事局配合)
  (三十九)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四十)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调研、宣传、奖励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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