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人事局、市编办配合)五、积极做好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制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化解矛盾。完善信访处理程序,督查信访事项办理。建立信访反馈与研究政策联动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市信访办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六)加强城区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全市三级调解网络,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提高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市司法局牵头,市信访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信访办、市监察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配合)
六、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八)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建立全市信访信息系统,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理并反馈。继续加强行政投诉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市监察局牵头,市信访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法严格审查,违法必纠。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三十)认真执行
行政复议法,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制度,定期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法制建议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三十一)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重点围绕筹办奥运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和专项检查力度。(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三十二)加强对财政收支、政府投资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市审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