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加强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体制和机制问题的研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进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市编办牵头,市政府研究室及相关部门配合)
(四)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研究室及相关部门配合)
(五)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规范资本、产权交易、土地、技术等各类要素市场监管,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药品监督局、市国资委、市科委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息共享的法制环境,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研究室、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信息办、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七)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政府对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并完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测体系、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抢险救援与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
(八)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许可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共同负责,市编办、市人事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九)总结推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等便民、高效的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信息办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