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的职能,把并轨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结合起来,制定与之配套的政策、工作计划和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并轨进程。
3、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使失业保险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路子;二是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大征缴力度,提高基金的支撑能力。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工作,尽快形成一个覆盖范围广、保障能力强、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企业保险保障体系。
(五)加强失业统计分析与监测,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金保工程”为依托,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准确反映我省失业人员的数量和构成变化趋势,为制定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要以失业登记为基础,以基金收支平衡点为标准,合理划分警戒区域,于2005年6月前,建立并启动失业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就业、失业变化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工作安排及实施步骤
按照“分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失业调控工作。
(一)准备阶段:从2005年1月起至2005年4月底。主要是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试点阶段:从2005年5月1日起至2006年7月底。主要任务:一是积极争取2005年劳动保障部在我省进行试点,以得到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二是精心组织实施省内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试点工作。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向失业保险并轨。
(三)完善阶段:从2006年8月1日起至2007年6月底。主要是总结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和其他失业调控实施办法。
(四)从2007年7月以后,在对开展失业调控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建立我省失业调控长效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失业调控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站在稳定社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将失业调控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加强调研,强化服务,及时掌握情况,抓好政策落实。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各市要根据中央和我省失业调控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订本地区失业调控工作方案,并于4月底前报省劳动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