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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困难地区就业扶持工作的通知

  12、召开专场就业洽谈会,促进困难地区的劳务输出。今年要在省里确定的重点帮扶地区,各召开一次集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用工招聘为一体的专场就业洽谈会,引导帮助当地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13、加强对就业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年初要根据困难就业群体的扶持人数和项目,编制就业扶持资金支出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初再就业资金支出计划。要建立困难就业群体培训、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和向省外输出情况数据库,对困难就业群体培训,就业和向省外输出劳动力实行实名制管理。财政部门要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数据库和实名制情况,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据实核拨补助资金,确保各项就业资金支出的需要。
  14、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政府组织就业的职能。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扶持政策的制定,对困难群体和困难地区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要注意抓好典型,总结帮扶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和部门的经验,采取典型引路的办法,推动帮扶工作的开展;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帮扶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并检查各市帮扶政策落实情况。
  15、各市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劳动力资源情况、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状况、劳动技能状况和就业意愿。制定本地区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做好组织帮扶工作。做好本地区资源对接工作,对有培训需求的下岗失业人员及特困家庭子女提供免费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千方百计采取措施,确保无就业人员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16、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体组织的作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体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教育和引导职工、妇女、青年转变观念,大力开展就业培训,积极培养创业带头人,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办实事。
  各地要依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妥善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就业问题,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困难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优惠政策,解决本地区就业矛盾。其他地区要积极支持对困难地区的帮扶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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