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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05年改革计划》的通知

  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央、省的有关部署,做好调研工作,进一步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相同或相近的机构和职能,合理核定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进一步合理划分市、区事权和职责,扩大区在劳动、文化、城管、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限。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参加。
  6.完善公务员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和警务机制创新,修改和完善公安系统专业化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即将出台的《公务员法》,探索推进公务员专业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职级序列,研究在公务员队伍中实行分类管理,推行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改革。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参加。
  7.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日常化、制度化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查机制,把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变成经常性的改革,成熟一项取消一项。加快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的法定化工作,强化对非许可类的其他审批项目的规范和监督,把政府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继续做好对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电子监督的基础上,将覆盖面扩展到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保留的22个部门的197项其他审批事项,使行政监督不留“死角”和“盲点”。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信息局、市法制办参加。
  8.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制定我市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事业制度。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事业单位职员和雇员分类管理、聘用聘任、工资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价办法等配套政策。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参加。
  9.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研究调整市、区财政体制;巩固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在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面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在市本级推行“非税收入征管制度改革”,实现各类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从根本上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参加。
  10.深化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加快行业协会法定化工作,抓紧修订《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从法律上明确行业协会的独立地位及其责任、权利和义务,解除行业协会与政府的依附关系,规范行业协会运行机制;依法实施各类行业协会的民间化改造和重新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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