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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容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市容委对各区县的市容环卫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全面的监督,派出检查组、巡查组、督查组进行督导、督查、督办。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协调办理市领导交办的各项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市容环境卫生清脏治乱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重点治理阶段(此阶段工作已提前部署)。从2月中旬开始到3月底,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发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对辖区最脏、最乱、最差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彻底治理,清除堆存的垃圾、渣土和废弃物,治理白色污染和运输扬尘洒漏,消灭卫生死角,使市容环境有明显的改观。
  第二阶段为全面治理阶段。从4月初至6月30日,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在全市大规模地开展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交通、街景立面、园林绿地、施工污染、集贸市场、景观河道等专项治理活动。对外环线以内所有地区、主次道路、繁华地区、居民区、集贸市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区县政府所在地、高速公路出入口两侧的脏源乱点进行全面治理。彻底清除违章占路摆卖、堆放垃圾杂物、设置广告和招贴标识、私开门脸等现象,使市容环境整治大见成效,整体环境卫生水平明显提高。
  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下半年,下力量巩固、完善治理成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完善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市容环境管理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在实施治理过程中,各区县、各部门全年要分阶段、分区域、分专项地对完成治理情况组织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长要按照与市长签订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状》,把市容环境工作纳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立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充分利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载体,坚持创卫标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县的实际,制定治理实施方案,把各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承担八项治理任务的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市政府。
  (二)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清洁城市、美化家园,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善事。要聚全民之心,举全市之力,广泛发动全市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入市容环境治理工作之中,工厂、学校、医院、机关、部队及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都要认真落实卫生管理责任制,开展“让自家门前净起来”活动,自觉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市容环境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开展市容环境治理内容多、任务重。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区域、本行业的特点与实际,统筹安排各项治理任务。各个阶段、每个专项治理都要有实施方案,有分管领导,有治理重点,有检查记录,有总结材料,有专人抓落实,确保各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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