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督检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紧密结合并纳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目标管理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积极发挥纠风工作在政府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发展经济和提高社会公信力方面的促进作用。要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认真组织和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特别要深入到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各级要重点对今年主要5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纠正整改。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等问题要及时查处纠正。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公诸于众,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四)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从严刹风整纪,不断深化配套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加大预防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土壤。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干部职工中深入进行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行为准则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执政为民、服务于民的理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要建立和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规范制度体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制订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逐步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情权。注意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入手,积极推进政务、厂务、村务、校务公开。学校、医院和环保、公交行业以及水电气等公用服务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规范行政行为和公共权力为重点,加强内外监督和上下监督。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政府廉政工作和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以创新的精神、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不断探索纠风工作深入发展的良性机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深层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