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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5]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5年4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3号)和省纪委第五次全会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和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出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抓责任制为龙头、抓专项治理为重点、抓政风行风建设为载体、抓典型案件查处为手段,标本兼治、重在制本、惩防并举,加大预防力度,加强制度建设,着力纠正以权谋私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源头性问题,维护改革的形势和稳定的局面,努力实现纠风—查案—建制的阶段性目标,圆满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健全完善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制度。抓好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规定的落实,切实解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超标的问题。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推荐、搭售教辅材料,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费。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监管,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利用特殊名额乱收费、降分高收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完善并坚持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实现“阳光收费”、办“阳光学校”。健全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严禁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经费收支和基建投资、设备采购等大额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督促落实教育收费巡查制度,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强学校招生考试、录取、收费等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强改制学校的论证审批,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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