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对全省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政发[2005]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
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财建〔2005〕59号)精神,现就2005年对全省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直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按照中央粮食直补政策要“大稳定、小调整”和力度不能减、办法更完善、农民更满意的要求,我省今年对全省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基本原则是:
(一)直补方法坚持确保种粮农民既得利益的原则。已经实施的政策不能变,已经给的实惠不能减,兑付给农民的资金不得低于上年。
(二)直补方法坚持向粮食主产县和种粮大户倾斜的原则。今年增量资金的分配不再搞“普惠制”,突出粮食产量、商品量等对粮食主产县和种粮大户更加有利的因素,直接分配到县。
(三)直补方法坚持农民欢迎、简便易行的原则。为降低兑付成本,鼓励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向农民发放补贴。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兑付给农民。
(四)直补方法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基础数据资料要尽可能依据权威部门公开发布的正式统计资料;分配因素选择要符合实际情况;分配对象的确定要有客观依据。
二、资金分配办法今年我省粮食风险基金用于直补的资金总额为14969万元,比去年增加4733万元。其中10236万元仍按上年基数如数分配到各市州、县区市、乡镇和农户,不作调整。新增的4733万元,依据《甘肃统计年鉴》1999—2003年5年平均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平均亩产量、粮食播种面积等分配要素,测算筛选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县区市:1、5年平均亩产列全省前25名;2、5年粮食平均播种面积列全省前20名;3、5年粮食平均产量列全省前20名;4、5年粮食平均商品量列全省前15名;对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多项满足只按一项计),再按粮食产量、商品量、平均亩产各占30%(商品量为负数的按零计算),播种面积占10%的比例,测算直补资金,并由省财政厅直接分配到县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