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4]1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尽快制定淄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重点食品监测、食品安全预警公告等制度,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机制,制定出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互连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负责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传递、分析整理,并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评估和预警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行业信誉。启动淄博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抓好肉制品、蔬菜、乳制品、餐饮等行业和临淄、周村、沂源等3个区县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向食品行业全面推行,争取用3年时间在全市全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不断增强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鼓励、培育、宣传诚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行业的质量信誉,树立“诚信淄博”的良好形象。
  (三)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依法彻查大案要案。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是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食品放心工程3年规划,按照《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的要求,抓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主要目标的落实。要及时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上一级政府有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质监部门要会同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尽快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提出制定和修订意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推广实施体系。要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检测结果互认,检测信息互通,不搞重复建设。要加快关键检测技术特别是以现场控制为目的的快速检测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使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由质监部门会同农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