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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4]1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和销毁制度,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对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以及重点整治和清查的食品,实行特殊商品进货报告制度;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开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按照“分类监管,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基层监管资源,在全市所有乡镇建立农村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协管站,选聘食品药品质量协管员和信息员,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街道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建立“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立体监管,督察奖惩”的监管责任制,在城乡结合部建立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质量动态监管档案,消除监管工作盲区,切实保护农民、城郊居民和流动人群的饮食安全。
  (三)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卫法监发〔2003〕219号)的实施,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提高门槛,把好食品“入口”关。进一步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积极探索集体食堂和幼儿园“小饭桌”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建立危害食品追溯制度,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我市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应急控制能力,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爆发。
  (四)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各新闻单位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设立食品质量公告栏目,并专门开辟相关公益广告、专栏、频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报道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市食品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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