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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4]1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一)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大力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实施淄博市优质无公害蔬菜等农产品系统工程建设与产业化开发,推广“龙头企业(蔬菜配送中心)+基地+农户”、“市场(企业)+专业协会+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无公害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加工、配送、监测、综合服务一体化。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2〕52号)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标识使用的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大力发展品牌农产品、名牌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蔬菜、水果、食用菌、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际标准,并与贸易国实现对接。
  (二)加强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创造良好消费环境。严格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集中力量做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茶叶、酱腌菜、糖果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将所有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纳入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范围,并逐步开展食品添加剂、容器、包装材料、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实行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逐步推行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电子监管和分类监管,杜绝生产加工源头的质量隐患。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儿童食品、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等7类食品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的食品企业,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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