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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增强重庆高投公司还贷能力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增强重庆高投公司还贷能力的批复
(渝府[2005]80号)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增强还贷能力的请示》(渝高投文〔2003〕1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重庆主城区环线高速公路之外、二环高速公路之内的范围,划转5000亩土地进行储备整治。同时,结合公路建设,会商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划转相应的土地进行储备整治,补偿公路建设资金的不足,以增强你公司还贷能力。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划和国家土地储备整治有关政策及转让法规规定,实施规范运作。
  三、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土地储备整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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