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考办等部门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2006修订)》(发布日期:2006年3月15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15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考办等部门
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5]9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战略目标,结合重庆工业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市工考办、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在征求我市部分重点工业企业和区县意见的基础上,对《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
(市工考办、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2005年2月)
市委、市政府在“工业兴市”发展战略的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全市工业战线抓住机遇,深化改革,走出一条具有重庆特色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把重庆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现代化工业基地。为了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形成大公司大集团支撑大产业发展的新格局,推动重庆新型工业化进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每年继续对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进行综合经济实力排序,在此基础上评选和命名“重庆工业企业50强”,并将其作为重庆工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
一、目的和意义
评选和命名“重庆工业企业50强”,是市委、市政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新形势,在重庆造就一批有影响的优势企业群体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有利于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了解重庆骨干企业的状况,有利于宏观决策。
(二)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培育支柱行业、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之成为工业发展与振兴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