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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失效]

  (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异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二)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严重违法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聚众滋事、囤积居奇等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四)质监部门负责查处制假售假、计量违法行为,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食品药品质量,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六)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的组织领导,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场价格行为。
  (七)计划、贸粮、财政、价格、粮食等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负责价格调控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等的具体动用工作。
  (八)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生产、供应、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第九条 应急工作制度:
  (一)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在发现价格异动诱发因素或价格异动事件时,特别是发现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事故、群体性事件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也应将价格异动信息和应急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和本系统进行通报或反馈。
  (二)应急资源调配制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应急任务、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所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并视具体情况统一调配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应急资源。
  (三)价格异动事件专报制度。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情况,建立相应的分级专报机制。紧急状态实行24小时一报;特急状态实行12小时一报。专报机制启动后,各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告。
  (四)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动事件的不同情况,实行紧急状态和特急状态二级值班制度。
  (五)干预措施的特别审批制度。出现紧急状态和特急状态的价格异常波动且需要采取干预措施时,及时提出干预措施方案,逐级上报上一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条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所有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价格异常波动涉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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