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努力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五)依法行政原则。在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干预措施、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财政补贴、规费减免、储备物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成都市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价格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物价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计委、公安局、财政局、贸粮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
第五条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局局长担任,市物价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第六条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启动和实施价格预警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
(二)根据市场价格形势,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认定价格异动事件状态,建议省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三)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价格异动应急资源;
(四)统一部署指挥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动事件应急工作;
(五)建议省政府采取有关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六)建议市政府采用宏观调控措施,平抑物价,稳定市场;
(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价格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价格走势的预测与分析以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判断价格异动事件警情级别。
(二)负责起草、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类文件及各类材料;提出政策建议。
(三)负责联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组织对外宣传;及时上传下达;督促决策落实及反馈决策执行情况。
第八条 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