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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煤电油运调度协调应急预案的通知

  (九)情况特别紧急时,工业经济运行局向省政府提出书面紧急报告之前,可以直接口头报告或请示。
  (十)根据上级指示或紧急事件情形,工业经济运行局召开紧急会议,综合判断紧急状态的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制定煤电油运专项调度应急运转模式和措施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应急响应与紧急处理
  (一)省政府接到紧急状态初步报告或启动预案紧急报告后,根据紧急状态对煤电油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研究决定启动预案有关事宜。
  (二)工业经济运行局按照省政府指示,结合煤电油运紧急状态或异常事件的性质特点、扩散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全省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现实和潜在影响等,分别启动相应的紧急措施:
  1.开展专项应急调度协调。工业经济运行局组织实施煤电油运专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临时调整部分资源配置,解决或缓解局部突出矛盾。
  2.情况特别紧急时,工业经济运行局按照省政府授权,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配置资源、统一提交计划、统一组织运输,并按上级批准的方案和授予的权限下达“调度命令”或“调度通知”,督促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所涉及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诿扯皮。
  3.指导省辖市政府和有关行业加强煤电油运需求侧管理与协调,在煤电油运供给侧已经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服从大局,合理控制对煤电油运需求的增长速度并调整其结构。
  4.启动值班制度。保持主要工作人员联络畅通(如手机24小时开机),节假日编制值班表,公布紧急情况下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
  5.实行会商制度。工业经济运行局组织有关单位定期会商,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对策、制定措施。紧急情况下实行日会商制度。
  6.指导、协调、配合有关省辖市和行业实施区域和专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
  (三)紧急状态下,煤电油运调度应急措施原则保障顺序为:
  1.省党政机关、武装部队、公安机关,在役运转的国防设施;
  2.抢险救灾或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和中心医院,消防机构及设施,病毒检验(保管)实验室等;
  3.生活用水,生活用煤气、天然气,居民用电、供暖等公共服务企业;
  4.公共有线、无线通讯企业,广播电视企业,办理居民储蓄业务的银行;
  5.城市交通、铁路、民航指挥调度中心,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
  6.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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