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情况特别紧急时,工业经济运行局向省政府提出书面紧急报告之前,可以直接口头报告或请示。
(十)根据上级指示或紧急事件情形,工业经济运行局召开紧急会议,综合判断紧急状态的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制定煤电油运专项调度应急运转模式和措施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应急响应与紧急处理
(一)省政府接到紧急状态初步报告或启动预案紧急报告后,根据紧急状态对煤电油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研究决定启动预案有关事宜。
(二)工业经济运行局按照省政府指示,结合煤电油运紧急状态或异常事件的性质特点、扩散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全省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现实和潜在影响等,分别启动相应的紧急措施:
1.开展专项应急调度协调。工业经济运行局组织实施煤电油运专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临时调整部分资源配置,解决或缓解局部突出矛盾。
2.情况特别紧急时,工业经济运行局按照省政府授权,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配置资源、统一提交计划、统一组织运输,并按上级批准的方案和授予的权限下达“调度命令”或“调度通知”,督促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所涉及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诿扯皮。
3.指导省辖市政府和有关行业加强煤电油运需求侧管理与协调,在煤电油运供给侧已经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服从大局,合理控制对煤电油运需求的增长速度并调整其结构。
4.启动值班制度。保持主要工作人员联络畅通(如手机24小时开机),节假日编制值班表,公布紧急情况下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
5.实行会商制度。工业经济运行局组织有关单位定期会商,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对策、制定措施。紧急情况下实行日会商制度。
6.指导、协调、配合有关省辖市和行业实施区域和专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
(三)紧急状态下,煤电油运调度应急措施原则保障顺序为:
1.省党政机关、武装部队、公安机关,在役运转的国防设施;
2.抢险救灾或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和中心医院,消防机构及设施,病毒检验(保管)实验室等;
3.生活用水,生活用煤气、天然气,居民用电、供暖等公共服务企业;
4.公共有线、无线通讯企业,广播电视企业,办理居民储蓄业务的银行;
5.城市交通、铁路、民航指挥调度中心,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
6.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