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凡出现下列紧急状态的,经调查核实后,工业经济运行局立即向省政府提交启动预案紧急报告:
1.煤炭
(1)重点监控煤炭企业生产或调运发生重大异常情况,如发生持续性停产或大幅度减产事件,运输渠道严重不畅等事件;
(2)省重点统调火力发电企业发电用煤严重不足,库存煤低于正常用量7天;重点工业企业用煤供给中断,煤炭库存低于正常生产需要,且预计补充困难的;
(3)中心城市生活供热、供煤气企业因煤炭供给中断出现持续性停产事件。
2.电力
(1)省电网或区域电网发生特、重大事故,全面或局部崩溃;省电网或区域电网电力供应损失急剧增大,省电网减供负荷超过10%,省会或省辖市城市电网减供负荷在40%以上,且电力系统自身难以恢复的;
(2)重要发电企业或220KV及以上枢纽变电站发生全停事故,导致省电网非正常解列成三片及以上,并造成省电网减供负荷超过5%;
(3)城市供电持续性异常,短时间内无法恢复,如生活用电连续中断造成居民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要公共设施供电连续中断造成供水、通讯等公共服务严重紊乱的。
3.成品油
(1)省内成品油库存低于省内正常消费量7天;
(2)全社会加油站因资源原因出现较大范围停业且预期持续较长时间的;
(3)社会经营单位持续抢购成品油,销售价格明显高于规定价格,并预期维持较长时间的。
4.运输
(1)省内铁路干线客货运输异常,如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干线、车站、枢纽长时间不能恢复正常生产,以至大量旅客在车站或途中滞留,大量货车停发,严重影响正常运输生产的:
(2)省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出现长时间关闭、冲断或堵塞等交通异常,造成大量旅客和车辆长时间中途滞留的;
(3)民用航空运输异常,如机场因事故、灾害等原因长时间关闭,滞留大量国内外旅客无法疏散的;
(4)应急物资运输受阻,防疫、救灾、抢险和其他应急医药用品、防护用品和消杀用品,以及救灾物资(食品、日用品、装备)急需组织铁路、航空、公路直达运输综合协调的;
(5)重点货物运输异常,如煤炭、成品油、粮食、棉花、化肥、农药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大宗物资运输量持续不足,造成上下游产业行业性生产组织困难的。
(八)工业经济运行局向省政府提出紧急状态初步报告或启动预案紧急报告后,应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尽快提出建议性报告,综合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对全省宏观经济、区域经济或重要产业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时间,并提出可供决策选择的煤电油运专项调度应急方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