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别负责制定省内铁路、公路、航空运输行业专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
(2)监测分析运输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评估运输行业紧急状态对河南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破坏性影响,在紧急状态下负责本系统的运输组织和保障,并及时向工业经济运行局报告情况。
(3)组织客货运输,保证应急、重点物资运输通畅。
7.其他相关部门和系统
(1)负责制定本部门和系统配合保障煤电油运应急调度方案。
(2)在紧急状态下,按照省政府的统一指挥,负责实施本部门和系统应急配合保障方案。
(三)工业经济运行局要调度协调煤电油运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市、县(市、区)两级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的煤电油运调度协调应急预案,在全省构建工业应急保障体系。
二、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开拓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评估紧急状态对河南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破坏性影响。工业经济运行局要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研究和建立煤电油运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形成和各省辖市发展改革(计委、经委)部门应急调控监测预警和调度指挥系统的有效衔接。
(二)监测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紧急状态类型,制定日常和紧急情况下的分类监测计划和工作规范,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和信息,及时发现潜在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煤电油运的问题。
(三)建立应急联络渠道。工业经济运行局应保持与省煤炭工业局、交通厅、民航河南监管办、省电力公司、郑州铁路局、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中电投河南分公司、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大唐电力燃料河南分公司和各省辖市的应急领导机构及其有关生产调度单位的联络畅通,并通过快速信息通道,实现网上应急调度和调控。
(四)建立应急报告制度。工业经济运行局负责建立煤电油运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报告系统。煤电油运有关部门或企业,以及有关省辖市经济运行部门上报有关信息,要及时上报工业经济运行局,由工业经济运行局整理汇总并向省政府报告。日常情况下为周报、旬报,特别紧急时为日报、专报。同时,以简报形式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并不定期地提交阶段性综合分析报告。
(五)通过日常监测预警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报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判断等获取可能发生煤电油运紧急状态的信息时,工业经济运行局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会商核实,并迅速向省政府提交紧急状态初步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或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估计产生的影响和损失,已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事态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
(六)发生或发现煤电油运紧急事件后,工业经济运行局除按本预案规定向省政府报告外,还应会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指导有关当局采取必要控制和缓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