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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煤电油运调度协调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煤电油运调度协调应急预案的通知
(豫政[2004]5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制订的《河南省煤电油运调度协调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八月二日

河南省煤电油运调度协调应急预案


  为保障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立和维护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煤炭、电力、成品油、运输(以下简称煤电油运)生产和供给秩序,有效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和持续紧张状态(以下简称紧急状态)对煤电油运的影响和危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经济领域“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机制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紧急状态造成煤电油运供给中断,防止引发大范围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紊乱,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范围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社会事件以及重大国际事件。
  本预案所称持续紧张状态,是指煤电油运生产方资源发生持续性供给困难,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等基本消费需求较长时间得不到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受到显著影响的状态。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全省煤电油运应急调度协调系统由省政府分管工业运行的副省长统一指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经济运行局(以下简称工业经济运行局)负责应急调度协调的具体组织工作。省煤炭工业局、交通厅、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中电投河南分公司、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大唐电力燃料河南分公司、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民航河南监管办等和各省辖市具体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应行业系统及辖区的紧急措施。省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信息产业厅、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储备物资管理局、郑州海关和省军区司令部、武警总队、省消防总队等相关部门提供有关的配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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