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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以重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及高新技术出口产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等四个高新技术行业,以及有关部门的招商网、商品网、科技兴贸信息网等为依托,将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与利用外资结合起来,与“走出去”结合起来,与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结合起来,与扩大企业融资渠道结合起来,与提高企业研发能力、管理水平结合起来。
  二、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体系建设,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四)重点支持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和环保型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产品优先给予扶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
  (五)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息服务系统。充分发挥省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等有关部门网站在数据采集、政策服务、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等方面的作用,帮助企业增强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促进大型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建设,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省高新技术产品信息基础设施,改善出口和投资的软硬件环境。
  (六)在重点行业和地区发展一批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服务的规范化中介服务机构。先在技改贴息资金和研发项目资金的咨询评估方面进行试点运作,同时在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上进行探索,加强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
  (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国外展销会或专业性交易会,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推向国际市场。
  三、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八)增加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资金投入。建立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省财政从外贸促进政策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用足用好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外贸发展基金、产业化发展基金、技改贴息资金、研发资金,争取国家和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重点新产品试产项目计划的资助。主要支持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出口中介组织以及与国外技术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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