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4]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
(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合肥海关、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4年7月22日)
近年来,我省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努力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2003年,全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5.3亿美元,占外贸出口比重由2001年的13.5%提高到17%,年均增长30%。但是,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与发达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为优化我省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发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全省出口中的拉动作用,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再上新台阶,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技兴贸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经济结构这一中心,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与对外经济贸易的结合,努力提高我省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与附加值,增强出口企业竞争能力,促进全省出口持续稳定快速增长,推动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
(二)奋斗目标。在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确定和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出口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力争在短期内形成更大的出口规模,使全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年均25%的速度快速增长。力争到2007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省外贸出口比重由目前的17%提高到25%。首批选择20家重点企业,通过鼓励和扶持,到2007年,每家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成为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