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转弯时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十七)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十八)不避让盲人的;
(十九)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不避让行人或者不按限速标志行驶的;
(二十)违反规定牵引挂车或者挂车载人的;
(二十一)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联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二十二)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二十三)未将可以移动的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二十四)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者使用灯光的;
(二十五)下陡坡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二十六)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二十七)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其间未停车休息的;
(二十八)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通行的;
(二十九)学习驾驶员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或者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
(三十)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
(三十一)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
(三十二)实习期内未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三十三)在实习期内驾驶禁止驾驶的车辆的;
(三十四)违反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三十五)使用汽车吊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牵引车辆的;
(三十六)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移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
(三十七)牵引摩托车的;
(三十八)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倒车的;
(三十九)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十)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四十一)运载危险物品不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四十二)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四十三)拖拉机载人的;
(四十四)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超越或者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四十五)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四十六)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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