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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公园绿地管护定额及标准(试行)》和《重庆市城市公园绿地管护定额及标准说明》的通知

  防火措施得当,全年杜绝发生大的火灾事故,未发生过火面积超过1000㎡的火灾。
  维持层次丰富、稳定的植物群落结构,维护良好的自然生态景观。
  林木间生长空间处理得当,林地内无垃圾杂物,整体观赏效果好。
  4.2.2 景观绿地
  植物生长势好,叶色、叶形正常,无明显虫害痕迹。
  树冠完整,树干挺直(特殊栽植的除外),修剪得当,无死树、无缺株。
  花灌木开花繁茂,无非正常落花落蕾现象。
  藤本植物长藤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
  地被植物生长良好,分布均匀、整齐,色调协调一致。
  整形植物修剪平整,保持原造型效果,无缺损。
  绿地内无高荒性、缠绕性、攀援性杂草,无积水,无垃圾杂物。
  景观维护良好,无裸露地,达到设计效果。
  4.2.3 庭园
  园林小品维护良好,无乱刻乱划,无破损、污迹,整洁美观。
  植物生长势好,除达到景观绿地要求外,还应与庭园整体风格相适应,保持原设计效果。
  庭园清洁卫生,无垃圾杂物,各种水体水质良好,清淤及时。
  4.2.4 草坪
  草皮生长旺盛,色泽正常,生长期无枯黄现象。
  中心区无空秃,集中空秃区不超出0.5㎡,总空秃面积不超出1%。
  草坪平整,每年修剪6-8次,基本无杂草,无病虫害。
  4.2.5 花坛花径
  四季有花,全年换花4次以上。
  株行距离、高低层次、色彩搭配适宜,图案清晰,比例协调。
  花卉生长健壮,花大叶茂,开花整齐,无缺株倒伏,无枯株残花。
  花坛整洁美观,无杂草、果皮等垃圾杂物。
  4.2.6 观赏水面
  无漂浮物,无臭味,无蚊虫孳生。
  水质良好,达三类标准以上,鱼类等生物能正常生长繁殖。
  水生观赏植物长势良好,枯枝败叶及时清除,小型水面每两年清淤一次,大型水面每五年清淤一次。
  4.2.7 盆景
  盆景维护良好,保持原艺术造型特色。
  树桩盆景每年按时修枝蟠扎,保持原造型特点、风貌。
  盆景中的植物用材无病虫害,生长控制良好,盆景构件无缺损。
  盆钵、几架保持洁净、完好,展示场所整洁、卫生。
  4.2.8 古树名木
  设置简要说明牌,挂牌建档。
  无病虫害,无钉头、铁丝、电话线、广告等钉挂物、缠绕物、悬挂物。
  在人流较多的地方设置护栏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距树干半径2米内无封砌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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